桑弘羊(前152—前80年),西汉洛阳(今河南洛阳)人。出身于商人世家。汉武帝即位后,被召入宫廷任侍中之职,历仕达二十余年之久,是我国古代著名的理财专家和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
《史记?平准书》载,弘羊系洛阳贾人子,13岁时“以心计”入赀为侍中,因能“言利事,析秋毫”,深得汉武帝赏识,被委以重任,历任大农丞、大农令、搜粟都尉兼大司农等要职,统管中央财政近四十年之久。终武帝一代,桑弘羊忠心耿耿,聚敛资财以增强国力,为武帝屡败匈奴,多次出巡耀武扬威,打通西域,开发西南等奠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其理财之功连对之十分不满的司马迁也不得不击节赞扬,称弘羊时代“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桑弘羊强调厉行法制的重要性,主张设法奸禁。他认为:“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行而民慎,法设而奸禁。”(《盐铁论?刑德》)所以必须严峻刑法。桑弘羊推行法治的同时,也常称引儒术,他认为,“仁”与“刑”并非对立,而是交互作用的,二者是相互为用的关系。
桑弘羊还具有兴功利的思想。他认为,要使国家富强,必须本末并重,“农商工师,各得其欲。……工不出,则农用乖;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值;宝货绝,则财用匮。”他认为,城市的繁荣与工商业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经营商业是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但是他所说的商业,并不是富商大贾所经营的工商业,而是封建国家控制的工商业。他认为,封建国家必须干预经济事务,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的工商业必须有封建国家来控制。
桑弘羊主持理财达二十余年,它的主要理财活动有:算缗、告缗。在桑弘羊的具体筹划下,西汉于元狩四年(前119年)颁布了算缗、告缗令。所谓算缗,就是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所谓告缗,就是向想朝廷揭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算缗、告缗令的内容,据《史记?平准书》记载:工商业者、高利贷者以及一般商人,无论有无市籍,每家都应估计自己的财产上报政府,二千钱抽税一算,一算120钱。一般小工业者,四千钱抽税一算,官吏和乡官三老以及北边骑士除外;一班人每辆抽税一算;商人加倍,每辆抽税240钱;五丈以上船只,每只抽税120钱;隐瞒不报者没收个人财产,有揭发者赏给揭发者没收财产之一半。由此可以看出,算缗、告缗主要是指向拥有大量资产、广占田宅的富商大贾。
算缗令颁布以后,遭到了富商大贾们的激烈反对,他们大多对这项政令采取抵制的态度。汉武帝则启用告缗令。告缗令贯彻以后,“中家(中等以上商人)大抵皆遇告”,凡是遇告的人很少有得到平反的。算缗、告缗的实施“得民财产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倾,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富商大家受到了沉重的打击,而西汉政府由此获得了一笔巨额收入。
盐铁官营。置盐、铁、酒榷,加强中央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资源的控制。所谓盐、铁、酒榷,是指政府掌握对盐铁和酒类的专卖权。这是增强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渠道。盐铁专卖事业始于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由东郭咸阳和孔仅办理七年,收效不大,桑弘羊接管后才取得显著成效。其办法是,食盐由官方招募盐民去煮,国家供应生产工具和发给工资,并统一收购运销产品;冶铁从采矿、冶炼、铸器到运输、销售都由官方雇工或派卒徒劳动。各郡县普遍设盐铁官管理盐铁事务。天汉三年(前98年)又实行酒榷,禁止民间私酿,由官府酿造而由私商批零销售。
均输、平准。桑弘羊还创造性地开办了均输和平准等国营商业企业,使之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组织经营活动,发展国营商业的调控作用,既增强了中央财政收入,又平抑了市场物价。元鼎二年(前115年),桑弘羊开始试行均输。在各郡国设置均输机构,各郡国把应上缴之贡物,以时价折合为当地丰富多产、价格低廉的土特产品,缴与各郡的均输机构,由其调运到价格较高的地区销售,然后以商业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到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在全国范围推行均输,同时又推出平准政策,作为其均输政策的补充。在京师设置平准机构,以“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运用国家资本的力量来控制供求,调节物价。“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仅本,而万物不得腾踊。”
取缔私铸,统一币制。汉初,私铸之风盛行,币制十分混乱。文帝之时,纵民得铸钱,“吴王擅鄣海泽,邓通专西山”,“吴邓钱布天下”。币制混乱,不仅导致官币、私币同时流通,真伪并行,影响货币职能的发挥,而且使奸商、诸侯得铸私币而暴富,给汉政府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武帝决心改革币制,统一货币铸造权。元狩四年(前119年),武帝下令禁止民间铸造货币。元鼎四年(前113年),根据桑弘羊的建议,把铸币权收归中央。令各郡国销熔旧钱,送至中央,由上林三官负责制造新的五铢钱作为唯一法定的货币。由于新币质高值足,工艺水平高,伪造难度大且无大利,于是私铸之风渐息。这是继秦半两钱之后又一次成功的币制改革。桑弘羊的国家干预经济政策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尤其是中央财政实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天子北至朔方,东到太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
这次财经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先,解决了当时的财政困难,使汉武帝对匈奴的战争和对边疆的经营能够继续进行下去;其次,基本上解决了汉初以来富商大贾和地方割据势力垄断国家经济命脉、积蓄反叛力量的隐患,同时又巩固了皇权;第三,当时实行的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政策,不仅得益于当时的国计民生,而且对后世也影响很大。
桑弘羊是我国封建社会一位杰出的理财家,他的“开本末之途”的经济思想,在我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所筹划的各项财政经济改革措施,不仅使汉武帝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大业,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对后世也影响很大,比如王安石的均输法、市易法就得益于桑弘羊的均输、平准。因此可以说,桑弘羊是我国封建社会一位有深远影响的历史人物。
《史记?平准书》载,弘羊系洛阳贾人子,13岁时“以心计”入赀为侍中,因能“言利事,析秋毫”,深得汉武帝赏识,被委以重任,历任大农丞、大农令、搜粟都尉兼大司农等要职,统管中央财政近四十年之久。终武帝一代,桑弘羊忠心耿耿,聚敛资财以增强国力,为武帝屡败匈奴,多次出巡耀武扬威,打通西域,开发西南等奠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其理财之功连对之十分不满的司马迁也不得不击节赞扬,称弘羊时代“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桑弘羊强调厉行法制的重要性,主张设法奸禁。他认为:“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行而民慎,法设而奸禁。”(《盐铁论?刑德》)所以必须严峻刑法。桑弘羊推行法治的同时,也常称引儒术,他认为,“仁”与“刑”并非对立,而是交互作用的,二者是相互为用的关系。
桑弘羊还具有兴功利的思想。他认为,要使国家富强,必须本末并重,“农商工师,各得其欲。……工不出,则农用乖;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值;宝货绝,则财用匮。”他认为,城市的繁荣与工商业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经营商业是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但是他所说的商业,并不是富商大贾所经营的工商业,而是封建国家控制的工商业。他认为,封建国家必须干预经济事务,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的工商业必须有封建国家来控制。
桑弘羊主持理财达二十余年,它的主要理财活动有:算缗、告缗。在桑弘羊的具体筹划下,西汉于元狩四年(前119年)颁布了算缗、告缗令。所谓算缗,就是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所谓告缗,就是向想朝廷揭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算缗、告缗令的内容,据《史记?平准书》记载:工商业者、高利贷者以及一般商人,无论有无市籍,每家都应估计自己的财产上报政府,二千钱抽税一算,一算120钱。一般小工业者,四千钱抽税一算,官吏和乡官三老以及北边骑士除外;一班人每辆抽税一算;商人加倍,每辆抽税240钱;五丈以上船只,每只抽税120钱;隐瞒不报者没收个人财产,有揭发者赏给揭发者没收财产之一半。由此可以看出,算缗、告缗主要是指向拥有大量资产、广占田宅的富商大贾。
算缗令颁布以后,遭到了富商大贾们的激烈反对,他们大多对这项政令采取抵制的态度。汉武帝则启用告缗令。告缗令贯彻以后,“中家(中等以上商人)大抵皆遇告”,凡是遇告的人很少有得到平反的。算缗、告缗的实施“得民财产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倾,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富商大家受到了沉重的打击,而西汉政府由此获得了一笔巨额收入。
盐铁官营。置盐、铁、酒榷,加强中央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资源的控制。所谓盐、铁、酒榷,是指政府掌握对盐铁和酒类的专卖权。这是增强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渠道。盐铁专卖事业始于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由东郭咸阳和孔仅办理七年,收效不大,桑弘羊接管后才取得显著成效。其办法是,食盐由官方招募盐民去煮,国家供应生产工具和发给工资,并统一收购运销产品;冶铁从采矿、冶炼、铸器到运输、销售都由官方雇工或派卒徒劳动。各郡县普遍设盐铁官管理盐铁事务。天汉三年(前98年)又实行酒榷,禁止民间私酿,由官府酿造而由私商批零销售。
均输、平准。桑弘羊还创造性地开办了均输和平准等国营商业企业,使之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组织经营活动,发展国营商业的调控作用,既增强了中央财政收入,又平抑了市场物价。元鼎二年(前115年),桑弘羊开始试行均输。在各郡国设置均输机构,各郡国把应上缴之贡物,以时价折合为当地丰富多产、价格低廉的土特产品,缴与各郡的均输机构,由其调运到价格较高的地区销售,然后以商业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到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在全国范围推行均输,同时又推出平准政策,作为其均输政策的补充。在京师设置平准机构,以“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运用国家资本的力量来控制供求,调节物价。“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仅本,而万物不得腾踊。”
取缔私铸,统一币制。汉初,私铸之风盛行,币制十分混乱。文帝之时,纵民得铸钱,“吴王擅鄣海泽,邓通专西山”,“吴邓钱布天下”。币制混乱,不仅导致官币、私币同时流通,真伪并行,影响货币职能的发挥,而且使奸商、诸侯得铸私币而暴富,给汉政府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武帝决心改革币制,统一货币铸造权。元狩四年(前119年),武帝下令禁止民间铸造货币。元鼎四年(前113年),根据桑弘羊的建议,把铸币权收归中央。令各郡国销熔旧钱,送至中央,由上林三官负责制造新的五铢钱作为唯一法定的货币。由于新币质高值足,工艺水平高,伪造难度大且无大利,于是私铸之风渐息。这是继秦半两钱之后又一次成功的币制改革。桑弘羊的国家干预经济政策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尤其是中央财政实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天子北至朔方,东到太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
这次财经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先,解决了当时的财政困难,使汉武帝对匈奴的战争和对边疆的经营能够继续进行下去;其次,基本上解决了汉初以来富商大贾和地方割据势力垄断国家经济命脉、积蓄反叛力量的隐患,同时又巩固了皇权;第三,当时实行的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政策,不仅得益于当时的国计民生,而且对后世也影响很大。
桑弘羊是我国封建社会一位杰出的理财家,他的“开本末之途”的经济思想,在我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所筹划的各项财政经济改革措施,不仅使汉武帝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大业,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对后世也影响很大,比如王安石的均输法、市易法就得益于桑弘羊的均输、平准。因此可以说,桑弘羊是我国封建社会一位有深远影响的历史人物。
本文来源:河洛文化网
责任编辑:Xiao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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