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酒类流通将有“身份证”

     2008-01-17 16:08 阅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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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月20日起至3月31日,我市将全面启动酒类备案登记管理工作,“酒类流通随附单”同时开始发放。

     春节临近,酒类消费安全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按照即将开始的酒类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要求,所有酒类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均须到所在行政区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在进货时,应当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并索取酒类质量证明,验明产品质量,经营者在批发酒类时须自觉填制“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 消费者通过查看“随附单”,可直接追溯酒类流通的源头,这意味着“随附单”将成为验明酒类正身的“身份证”,消费者在买酒时,别忘了查看能证明酒类身份的“酒类流通随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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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河洛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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