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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刊发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文化视角:何谓“礼尚往来”?》,文章指出,礼尚往来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所利用,变成拉帮结派、开后门、非法请托、贪污腐败等的幌子,导致公器私用、权钱交易等种种社会丑恶现象和弊端,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公平和正常社会秩序。
春节将至,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礼尚往来?文章从文化、制度法律和态度舆论等三个方面展开了论述。
现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礼”?什么是真正的“礼尚往来”?首先,“来而不往非礼也”;其次,“私来公往”亦非礼也;再者,“违纪违法之往来”尤非礼也。文章指出,当前的“礼尚往来”须遵守三点,即须平等对等来往,须公私分明,须遵纪守法。
如何堵住官员借“礼尚往来”之名行腐败受贿之实?如何堵住某些普通民众借由“礼尚往来”进行行贿腐蚀的渠道?文章提出,应当在制度上和立法上对官员的权力行使等进行严格的规制。首先,官员如果接受公、私层面的吃请招待或礼物等超出一定金额的话,一律按受贿罪论处。其次,任何私人个体尤其是当事人不得对官员或公务员进行任何缺乏合理合法理由的超出相关规定标准的招待、宴请、赠礼等活动,超出规定标准者,一律按涉嫌行贿罪等论处。只有通过对官员和普通民众的双重限制和双重法律责任追究,双管齐下,方可真正堵住制度漏洞。
文章最后指出,此外要在舆论宣传和文教建设层面,建设和树立一种公私分明、情感取向的新人情文化、新预期和新常态,以取代公私混淆、功利取向或混合取向的旧的人情文化。
节选——
春节将至,我们需要怎样的礼尚往来?
古代中国每讲人情与倡导礼尚往来,而表现出一种善良淳朴之人间情意。然而,与此同时,如果在某些公私混淆的特定权力框架和制度结构下,这种本来正常的基于情感取向的人际往来,却又往往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所利用,从而变成拉帮结派、开后门、非法请托、贪污腐败等的幌子,导致公器私用、权钱交易等种种社会丑恶现象和弊端,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公平和正常社会秩序。那么,在现代中国社会,是否仍要提倡礼尚往来?又如何避免其负面后果?这可从文化、制度法律和态度舆论等三个方面来谈。
■文化视角:何谓“礼尚往来”?
从文化上来看,所谓的礼尚往来,出自于儒家经典《礼记·曲礼上》:“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这一道德规范在中国传统宗法制农业社会中,在倡导一种邻里相亲、守望相助、注重情意的淳朴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团结和社会和谐等方面,有其正面意义。但亦有上述弊端。故必须对“礼尚往来”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追问:现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礼”?什么是真正的“礼尚往来”?
第一,“来而不往非礼也”。既然说“礼尚往来”,顾名思义,则必须有对等的来往。然而,现实生活中,多见普通人向官员、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掌握资源与权力的权势者行礼和送礼,下级向上级行礼和送礼,却少见官员向下级和普通人回礼。质言之,只是不平等的单向的行礼或送礼,而非双向的大致对等的互相行礼或回礼。单从这一外在形式上来判断,便可知此恰恰是最不讲礼和不讲理的事情。
第二,“私来公往”亦非礼也。如果满足了“往来”的要件,是否就一定是“礼尚往来”呢?也不然。如果给公权力人物送礼或进行人情往来的目的是提要求,讲交换,要求对方公器私用、损公办事,进行“私利公报”、“损公肥私”等人情交易,即使双方有往来,也并非真正的“礼尚往来”。因为这样的往来混淆了公私的界限,违反了建立在私人情意和公私分明基础之上的“礼”的现代基本内涵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故曰“私来公往”亦非礼也。
第三,“违纪违法之往来”尤非礼也。传统礼法文化制度对礼法关系有着特别的安排,即按照天理、国法、人情的顺序而将人情置于天理、国法的管束之下。质言之,人情必须依乎天理、遵守国法,亦即“以法制情”或“法制人情”。在普通百姓社会日常生活层面,更讲究情意的平等性和交互性,从来不主张违法乱纪。然而,在当下中国,许多人情往来的不正之风却往往诉诸被请托者的枉法徇私、违法乱纪等行为,在动机、立意以及实际行动表现上都僭越了正常人情的范围,显然并非“礼尚往来”。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知:“礼尚往来”初衷或在体现和增进人世间温良亲善之情意,然不可沦落而流于反面,故须遵守三点,即须平等对等来往,须公私分明,须遵纪守法。
本文来源:河洛文化网
责任编辑:Xiao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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