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至民国时期,洛阳人外出多因生产、生活、交往与社会活动,如求学、邮递、行商贸易、串亲访友、赶集赶会、迎娶新人等。
徒步是最原始、也是广大民众最基本的行旅方式,肩挑、手提、背负者均为徒步,在深山区的崎岖山道上还须拄杖而行。平时进城、赶集、赶庙会、串亲、做小买卖等,十余里、数十里、百余里,大多靠一双脚,尤其是山区、丘陵地带,这种行旅方式最普遍,持续的历史也最长。
民国时期公职人员、乡绅及富庶之家的小姐多以驴、马、骡、车代步,一般家庭迎娶新人时常用四人轿,家境好者用八人轿。使用最普遍的还是独轮车、木轮车、胶轮车等。在洛阳城里还有专供他人出乘的牲口和车辆,纤夫、搬运工、牵引牲口和拉车的“脚力”,洛阳通称为“小件”。供人出乘的车辆可分为手推独轮车、人拉胶轮车,胶轮车因其蓬布为黄色,故又称黄包车,俗呼为“洋车”。畜力车也可分为胶轮和铁轮两种,有牛车、马车、骡车、毛驴车,乡间以牛车毛驴车为主。偃师、伊川往返于较大村镇之间拉客的毛驴车,叫做“放趟子”。老百姓称之为“趟子车”。山区还有把太师椅绑在竹竿或木杆上为人代步,栾川称之为“兜子”。汝阳、宜阳等地是通向江淮陕西等地的关隘,往返的牛马车辆和骆驼驮队都要经过这里,所以设有骡马店和骆驼站,以方便行旅用餐、歇脚或住宿。洛阳城及周边这类前食后宿的店很多,不仅为行人服务,也负责为马、骡草料,设有马骡棚。还有一种只供宿不供食的“干店”,功能少但很便宜。
民国时期,在洛阳城及属县城、乡镇之间,还有一种仅供官吏、公职人员食宿的店,称“府店”,其间有供停车和骡马歇息的厩棚,店家负责车辆、马匹的清洗和料理。此类店仅供官吏使用,一般百姓和商贾等不得住宿。
30—50年代,洛阳及诸县河流水势较大,水运便利,各种船只达数百艘。汛期,洛阳南关、汝阳、盂津、新安等地均有客船摆渡行旅,最常见的是头尖小、尾宽平的小船,俗称“半截船”。有嵩县、栾川、洛宁就地取材,用四木或竹竿绑成筏子,当地称为“排子”。乘坐半截船或排子要先交钱后上船,故有“船家不搭过河钱”的俗语。
这一时期,洛阳市区也有以毛驴拉客的。从西关到谷水,从火车站到南关,“毛驴小件”既驮物也拉客。有了火车客运后,20年代官办、民办的汽车运输开始营运旅客。30年代初,从洛阳每日向个别县发一趟“木炭代油炉”客运卡车,晴天发,雨天停。60年代初期,汔车客运已深入到边远山区。70年代,自行车已普及到城镇农村各个家庭。80年代以来,各种两轮、三轮机动车和中巴、面的逐渐出现,人们外出已十分方便,少部分家庭已拥有摩托等代步工具。
责任编辑:Xiao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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