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丧祭礼

     2006-06-11 10:39 阅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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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礼产生很早,它是人类原始信仰的产物。我国古代十分重视祭祀。殷人尚鬼神,商代甲骨文中有大量记载殷人祭祖的情况。到了周代,祭礼形成并在前代的基础上日趋完备。后世历代祭礼从形式到内容,从时间到地点基本沿袭局代定制。它除了祈求祖先福佑之外,更多地体现了生者对死者的怀念和哀思。

 

就其对祖先的祭祀说,祭礼可分为新丧祭礼和祖先祭礼。这些礼仪至今仍流行于洛阳民间。

 

周代新丧祭礼分为人葬前祭礼和人葬后祭礼。入葬前称为奠,入葬后称为祭。从死者初死到入葬要经过很长时间,在这期间举行很多次祭奠,有小殓奠(小殓之后于尸前设酒食祭奠)、大殓奠(死者入棺后,一般是死后第三天,’在灵柩前设酒食祭奠),朝夕哭奠(在死后第七天举行)、朔月奠(在死后到人葬期间的每月初一举行,设酒食祭奠)、荐新奠(不限时间;用五谷祭奠时,再供上时新的果物祭奠)、大遣莫(在安葬这日早上举行)。入葬后祭礼是指安葬之后到服丧三年之中对死者进行的各种祭祀。主要有虞祭(即是安魂礼,死者下葬后孝子回家后马上在门口摆上酒食,恭请死者灵魂来受用)、小祥祭(在安葬13个月进行)、大祥祭(在安葬死者后25个月进行)和潭祭(大祥祭后再过1个月举行,其意为淡淡然,平安之意)

 

周代以后至明清,各种祭祀的名称形式都依据周俗,只是在时间的长短上有所差别。唐代以后,进行各种祭祀活动中除设酒食外,开始为死者烧纸钱。

 

民国时期至建国后洛阳民间,新丧祭礼也分为下葬前、下葬后两个阶段。下葬前有烧倒头纸、小殓奠、大殓奠、守灵奠、大遗奠,其形式是在尸前或灵前设酒食烧纸钱锡箔。下葬后有点汤礼、复三礼、做七、百日、周年祭、三周年祭等。 

 

()    是为死者送饭,共行三次,第一次是在安葬后举行。第二日、第三日孝子仍仍提壶送于坟上,将汤洒在坟四周,然后磕头烧箔。后两次点汤的人数也有限制,父母双亡合葬者,去四人,父母只亡一人者,去三人。

 

()复三礼  也叫“圆坟”,是在下葬三天后举行的祭礼。殡葬之日,坟头草草堆起,待“复三”之日,孝子带上祭品上坟、磕头、烧香、烧锡箔,并请阴阳先生看墓向是否与棺向一致,如不一致,要整修墓丘。“复三”礼毕,孝子返家,忌走来时路,据说可避免死者灵魂跟随返家。

 

()    从死者亡故之日算起,每七天为“一七”。逢“七”之日,家人要上坟祭奠,称之为“做七”,共有“十七”。洛阳民间一般在“单七”为大祭日,如“头七”、“三七”、“五七”等。丧家的直系亲属要到坟上烧香、磕头、烧箔。其中“五七”最为隆重,洛阳老城一带,丧家要大待宾客,死者之女要带一只白公鸡,到中午十二点时,死者在阴间要过关,五阎王好吃鸡,又没有女儿,他听到女儿的哭声,吃到公鸡,就可使死者顺利过关。偃师一带,五七这一天,亡者之女除带公鸡外,还要带一纸扎的摇钱树,以祭鬼神。“十七”也称“满七”,丧家也要大宴宾客,再到坟上烧香烧锡箔。贫寒之家或因其他原因不作“七”的,丧家要在居丧第三天以前分送“阻贴”予先阻谢。“做七”中,忌讳“犯七”(即做七之日,正好是初七、十七、二十七等日,叫做“犯七”),尤其忌讳犯五七。如果犯了“五七”,儿女们按照亡者的岁数,做相等数量的五色纸旗。用此旗在坟上扎一小圈,叫做“护灵城”。所有的孝子孝妇们要通宵守墓,并不时呼叫死者到“城”里去“躲灾”。栾川、新安一带若配偶一方先亡,须给生者“留七”,即六天为一“七”。

 

()    人死后一百天,家人为其举行的祭奠活动,参加人员主要是死者的儿女,他们穿孝衣,拿酒食上坟哭吊亡灵、烧香、烧锡箔。

 

()    人死满一年俗称“周年”。每年逢其亡故日,亲属为死者举行祭奠活动叫“过厨年”或“做周年”。洛阳民间对死者举行周年祭,多以三年为限。头周年为百日祭后的第一大祭日(即周代的“小祥祭”)。这一天,亲朋故旧仍要携礼前采参加祭奠烧纸,主家要设宴款待,死者的儿女仍要穿孝哭吊。二周年(相当于“大祥祭”);一般亲朋都不参加,仅亡者家人上坟烧纸磕头,故有“头周二不周,三年始作周”的俗语。

 

()三周年  也叫严镡祭”,是人死以后,最后一次专门的祭奠活动,它意味着守孝期的结束,所以过三周年如同办喜事,要大宴宾客,孝子要穿孝衣到坟上磕头、烧纸,在坟上脱去孝衣,表示守孝期满,以后死者不再享受特殊祭祀,改为与其他祖先一样,逢年过节或在冥节(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时祭祖。在栾川、新安等地方还有作20周年祭的习俗。

 

  50年代后,新丧祭礼仍行于民间。但迷信之举多被摒弃,悼念之情更显得真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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