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官,为朝廷任命管理全国佛教僧尼事务的僧人。僧官的设置,是国家对佛教僧侣集团的行政控制,便于掌握僧侣集团的动向,以便调整,达到隐定国家政权的目的。
中国设立僧官制度,始于东晋十六国时(公元317--420年)北方的后秦。后秦下诏任命僧略为僧正。以后,历代因袭这个僧制,南朝设立僧正、僧主等职,北朝设立沙门统(后改称昭玄统),唐朝中期以后设立左右街僧录,都以僧人担任。
宋代中央设左右街僧录习。
元代州郡设僧录,判正,副都纲等。
明、清两代中央设僧录习,府设僧纪司,县设僧会司。
一 游司、青、樊、沔 通儒佛经藏
僧略,俗姓傅,北地(今甘肃吴忠)泥阳人。晋河间郎中令傅遐的长子。少年时,出家为僧,住长安大寺,为弘觉法师的弟子。弘觉时为长安最高传经法师。僧略从师后,勤学修炼,掌握了佛学基本典籍,在弘教传法方面也有一些小名声。
僧略为了扩大自己的佛教知识和阅历,决定离开长安大寺到关东一代流学。他漫游了洛阳、青州和樊沔等地,考查了这些地区的佛教文化的传播历史和现状,给他以极大的兴趣,增长了难以估计的知识信息。
司州,治洛阳,是中央直辖区域,包括今河南大部、山东河北、山西的部分地区,是中国佛教的发祥地,以"释源"白马寺为中心辐射开来的佛教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佛教这时己传入中原三百年了,寺院的建筑、佛经的翻译,僧尼的弘法,比起关中来说,大有借鉴之处。
青州,位于山东,北滨渤海湾,为原始道教神仙说的策源地,后来,又是佛教的传播地南为徐州,为东汉初楚王英的封国。明帝"永平求法"后,楚王英将佛教典籍,仪规带到此地,所以,佛教很快流传到青、徐一带,成为东方仅次于洛阳的佛教传播地。这里保存了大量的佛教文化遗迹。
樊、沔,樊即樊城,与襄阳一水之隔;沔,即汉水。樊沔,就是现在的湖北襄樊市。为东晋时,佛教的重要流传地区之一。
晋兴宁二年(公元364年),前燕军攻占洛阳,己在洛阳陆浑山中带领僧团避乱的释道安,只好带领僧众南逃襄樊。释道安在襄樊弘传佛法十五年,是道安一生佛教活动的重要时期,对后世的佛教影响很大。晋武帝太元四年(公元379年)春,前秦将领苻丕攻陷襄樊把道安和名士习凿齿同送长安,前秦皇帝苻坚对道安十分敬重,此后,道安实际上成为前秦的最高佛教领袖,并且成为前秦国家的最高政治顾问。道安于前秦建元二十一年(公元385年)在长安五重寺去世。享年七十四岁。
南游的僧略,当然了解道安的这一段光辉历史。僧略在长安是否会悟过道安,虽史无载籍,但我们可以说,他是崇敬道安的。根据僧略是在前秦时离开长安的史实,也就是道安去世以前,因为道安去世不久,前秦政权很快被姚苌、姚兴父子取代,成为后秦国。待僧略游历一番回长安后,己是后秦姚氏的天下了。
僧略循着自东汉以来,佛教流传的线路进行游历的,他不但观瞻了佛教的遗迹和听到了不少的传说,还访问了当时住寺的高僧大德,从他们那里获得了佛经上和关中师傅处得不到的东西。僧略的好学勤问在游历中学问大增,他通晓了儒家六经和佛教三藏,尤其是他高尚的道德和严谨的持律,曾闻名于世。
二 受僧官僧正 严僧尼戒律
就在僧略游学中原的时侯,关中的前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前秦建元十九年(公元383年),前秦皇帝苻坚率九十万大军伐晋,淝水之战大败而归。建元二十年(公元384年),前秦龙骧将军姚苌,率羌人独立,称万年秦王,年号自雀,进占北地。
建元二十一年(公元385年),姚苌擒杀苻坚;道安在长安去世。
白雀三年(公元386年)姚苌称帝,国号大秦(史称后秦),年号建初,都长安,与前秦苻登相攻杀。
建初八年(公元394年),姚苌子姚兴继位,灭前秦。后灭西秦及后凉。
姚兴继位后,为巩固统治,他下诏释放自卖为奴婢的平民,注意发展农业,大力提倡佛教 和儒学,邀请龟兹国高僧鸠摩罗什翻译佛经,一时长安佛教大兴。建会设斋,度僧造寺,香烟笼罩,慕佛弃家的,后秦十家中都有五家。就在佛教发展盛况空前之际,僧略回到了长安。
僧略久负盛名,姚兴对他尤加优待。
由于佛教僧团的急剧庞大,僧尼滥杂,违戒滋事者时有发生,以致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姚兴看到这种情况,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他就决定仍有僧人来协调解决这一社会矛盾,那就是创立僧官制度。
姚兴对僧团说:"凡是没有真正学习僧人生活的,他们不会步入苦行忍耐的途径,那他们怎么能不犯错误呢?有错误而不改正,过错就越来越多了。要想改变这种现象,就应当设立僧官制度,来清整现状,以达到理想的境地。"
姚兴于是下诏书说:"大法东迁,于今为盛,僧尼己多,应须纲领,宣授远规,以济颓绪。僧略法师,学优早年,德芳暮齿,可为国内僧主。僧迁法师,禅慧兼修,即为悦众。法钦、慧斌共掌僧录。"
僧略任的僧主,又叫僧正;悦众是副职,僧录是又次的副职。姚兴宣布的僧官制度,在中国佛教史上,是第一次出现的较为完善的僧官制。南北朝时,南、北方都沿袭了这一僧官制度。
姚兴为使僧官开展正常的工作,还给他们配备了车马、小吏和卫士。
僧官尽管是僧人,但还是纳入国家级别,由国库开支薪俸。僧略的薪水与侍中一样,还给他配备了传诏、羊东各二人;僧迁、法钦和慧斌的待遇也不少,不过都按一次有差罢了。
僧略等僧官上任后,办事纯正俭朴,处理现实僧团问题,公见恰当,朝野上下都很满意。僧团五众也都得到整顿清理。一年六节也都遵制守规,各司其责,没有僧浮于事、懈怠不做的现象了。
后秦姚兴弘始七年(公元405年),因僧略治理僧尼,政绩卓著,特下诏加亲信、随从各三十人。
僧略在任僧正时,严于律己,上班办公亲自步行;把政府配备给他的车马,让给年老和有病的官员用;把政府发给他的薪俸,平时充当公用费,让大家享用;虽然年事己高,而讲说经律,勉励众僧上进,仍兢兢业业,孜孜不倦。因此,他在政府和僧团中都有很高的威望。
僧略于弘始末年(公元416年),卒于长安大寺,享年七十三岁。
僧略在任僧正官时,政绩廉洁清正,这里特提两点加以补叙。一是他的调和性。僧正官是代表政府行为的,是替政府处理僧尼事务的,必须站在政府的立场上,但僧略毕竟是僧人,他还要在不影响政府行为的情况下来照顾僧尼利益。一旦发生矛盾,要权衡利弊得失,还要做到两全其美。
有一次,后秦皇帝姚兴对僧人道恒、道标很器重,一定让他俩还俗从政,处理朝中事务。并明确让僧略,僧迁做好这项工作。而僧略、僧迁二人不愿这样做,但没有明目张胆的对抗,却让法服、法支、鸠摩罗什等僧人联合上书请求皇上收回成命;姚兴反而处于被动,只好停止了这一做法。僧略、僧迁的目的达到了,既保护了僧团的合法利益,又没有影响了政府的大政方针,只是协调了、平衡了这一矛盾的方案。
二是他的权威性。僧正官在处理政府与僧尼间的矛盾关系时,理所当然的要维护僧尼利益,但不能过分。而在处理僧尼上层间矛盾关系时,一般矛盾可以调协,但矛盾尖锐化时,那必须站在稳定大局的立场上,宁可牺牲一方,也要保住一方,稳定局势。这就显现出僧正的镇台权威了。
有一次,后秦的两位西域高僧鸠摩罗什与佛驮跋陀罗在讨论佛法中发生了矛盾,意见越来越大,己经不可调和,但二人都受到皇上和政府的敬重;二人和僧略的关系也很不错,尤其是罗什还是僧略的师傅,而佛驮虽晚于罗什到长安,却是一代著名禅师,在长安弘法,不仅受到姚兴崇敬,而前来拜师学法的络绎不绝,影响极大。
两个高僧拥有的僧团,互不相容。最后有僧正裁决,让佛驮跋陀立即离开长安。理由提了两点:一为"佛尚不听说己所得法,(佛驮跋陀罗)先言五舶将至,虚而无实";二为"门徒诳惑,互起同异,既于律有违,理不同止。"结论是:"宜可时去,勿得停留。"
佛驮跋陀罗未加解释,于是带着弟子慧观等四十余人从容不迫离开长安。僧俗众人恋恋不舍前去送行的有一千多人。皇帝姚兴知道后,怅然叹息,对道恒说:"岂可以一言之咎,令万夫无导?"于是下诏追之。追使者只带回了佛驮跋陀罗的答谢:"诚知恩旨,无予闻舒命。"姚兴只好作罢,也没再向僧略提及此事,他知道这是僧官份内的事。由此可见,僧略的僧正权威之高了。
中国佛教史上的首任僧官,清正廉洁,以法理事,给后代的僧官却树立起了一个很高尚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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