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颖
“蒙以养正”出自《易经·蒙卦·彖传》:“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意思是说,启蒙教育是为了培养纯正的品质。要想亨通顺利,必须进行启蒙教育,而且要把握适当的时机。不是我求于年幼无知的人,而是年幼无知的人求于我。这样我与他的志向相应,才有利于教育。初来问卜,告之吉凶,因为童蒙刚健而执中,态度是端正的。如果,接二连三地占问,就是对占卜的亵渎,有亵渎之心,就不必告诉其结果,因为既亵渎了启蒙,又违背了求教的初衷。启蒙是为了培养纯正的品质,培养他们走上正道,这正是一种神圣而重要的功业。
《蒙卦》六爻爻辞中,列举了几种“蒙”的状况:一是犯罪之蒙,即受刑罚制约的人。二是妇人之蒙,见到有钱的“金夫”,就不顾人格。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见钱眼开,见利忘义,趋炎附势的,又何止是妇人。三是“困蒙”,即蒙昧且处于困境中的人。四是“童蒙”,儿童蒙昧,但“孺子可教”。
对于蒙昧的人、蒙昧的状态该怎么办?《蒙卦》认为,一是要“包蒙”,包容蒙昧。只有承认、容纳、理解它,才能对蒙昧的人进行启发和教育,使之逐渐达到文明与开化。二是对儿童实施启蒙教育,从小就引导其走正路。三是用法律来“发蒙”,即制定明确的法规,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使人的行为有所约束。四是“击蒙”,主要是为了防止寇盗,对愚昧不化者予以必要的打击。
中国文化的教育哲学思想,《蒙卦》里包含了很多,但不是全体。《蒙卦》教育思想的哲学,不属于现代教育思想哲学的狭窄范围,其重要特点是政教不分、刑教不分。中国古代的教育,目的在于“养正”,以人格的教育为主,认为教育是圣人的事业,是一种功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是当今教育动辄讲“价值”所可比拟的了。
随着社会的进步,教育已不仅仅是原来意义上的传道、解惑。现代人赋予教育以“大教育”的概念。这个大教育,在教育内容上,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化;在教育时间上,由职前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化;在教育空间上,由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转化;在教育手段上,由非电子媒介向电子媒介转化。此外,人除了关心个人之外,更多地关心人类的生存空间,关心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除了学习知识外,更注重自身创造能力的提高,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这些都已成为新的教育观的一部分。
《易经·蒙卦·象传》说:“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为要有结果为果行。《蒙卦》的果行是育德,上古时“德者得也”,德的意思也是好的成果。《蒙卦》启示我们要效法“蒙以养正”的精神,做到“果行育德”。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本身的素质、品德至关重要。在《蒙卦》中,九二爻辞中的“包蒙”反映了教育者的宽宏气度和德行。孔子说:“有教无类”。事实上,人性都是不完美的,教育者惟有怀一份理性的宽容,从社会的进步与人性的局限上来理解和实施教育,才能使人类在现实生活中走向文明和全面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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