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关系的基本道德类型

     2006-12-19 10:48 阅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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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道德认为,两性之间的关系,分为肉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肉体方面的关系,包括一般的性吸引,第2性征的性吸引,以及性激情时相互吸引伴随的动作行为;而精神方面的关系则指个体之间的和谐、激情时可以以理念控制的和谐,以及精神和谐。

    那么,就其基本道德类型,也就是两性相互关系的类型,则有两种方法。

    (一)双类型分类 这种分类法认为,性关系有两种基本的道德类型:

     1、情爱型:这种性关系道德类型是指,性的吸引在精神和肉体方面都有所增长,但在肉体上仍未突破最后的那一界线——即性交的界线,而转化为在精神方面的增 强。许多男女之间的情爱甚笃,按照规律,两者应该在性爱上,即肉体接触的最高点上得到突破,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他(她)俩不能突破这最后的防线,只能 以低于此一界线的交流形式表达各自的爱情。我们认为,情爱与性爱之间的界限有时是模糊不清的,但只要精神上保护了肉体方面的距离,仍可算为一种道德的性关 系。

     2、性爱型:主要指人体肉欲在性方面的满足与互慰。无疑,性爱类型中肉体的欲望满足是必不可少的,但在此过程中也决不能排队精神因素所起的作用。性的需 要,随着现代文明的进步日益精神化。人类的性爱也不只限于身体性器官局部的行动和感觉的满足,而是放射到整个机体,连中枢神经系统都沉浸在性的享受中。何 况,世界上还存在着肉体性爱的升华,即把纯粹的动物性激情纯化为一种精神的性的享受。性爱的心理满足,常常可以缓解其肉体上所表现的冲动,从而使一个人性 道德行为得到适当的调控。

  (二)三类型分类

    1、柏拉图式友谊的性关系:这种性道德类型,是以强大的精神上性的合谐和极微弱的肉体的吸引结合在一起。没有肉体的吸引的爱情是唯心的,但在特定情况下, 在想象与幻想中的肉体的吸引,则可转化为精神的吸引与和谐。而且,有时这种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在某些人身上形成的爱的力量是难以估量的。

     2、性友谊:这种类型近于上面分类中的情爱,两性之间既有精神的爱,也有肉体的爱,只是这肉体的爱未逾越或突破最高的界线——性交的界线。性友谊与性爱的 区别,是以性交为分水岭的。在现实生活中,男女之间的友谊多多少少总有些性的涵义,这是不可否认的。区别在于,精神的爱没有全部付诸于肉体的实现,而肉体 的爱的行为,又以某些动作为标准加以区分。在青年中的性关系,多数以性友谊状态存在,它对调节青春期心理,适当疏泄性的郁积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3、性爱:这部分的范畴与两类型分法相同。但是,我们在强调性爱的性交标准时,对于某些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及残疾人等,性爱并不完全等于性交。有的夫妻因疾病或年老失去了性交能力,但是他们之间仍存在着以其他形式,自然包括力所能及的行为动作所表示的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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