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支付令”1日起实施

     2008-01-08 13:56 阅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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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支付令”1日起实施 推行一周无人申请

   到了年底,讨薪又成为不少农民工忧心的事情。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为讨薪者送来了有力的武器“支付令”,然而,7天过去了,市区法院尚未收到相关申请。为何讨薪利器“支付令”无人问津?记者发现,大多数劳动者对“支付令”不了解,是造成“支付令”遭受冷遇的根本原因。

  律师解读“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说,所谓的“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合格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从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且没有执行的,法院可以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他说,相对于诉讼方式来说,“支付令”程序是一种较为简易的程序。《劳动合同法》将“支付令”制度引入了欠薪案件中,并把“支付令”的“债务”限定于“劳动报酬”即工资,这就使劳动者的司法维权手段继仲裁与诉讼之后,又多了一项新的选择。

  “支付令”推行一周无人申请

  “支付令”大大简化了讨薪的过程,其实施情况又如何呢?

  “现在还没有人来申请‘支付令’。”昨日,涧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说。此前,法院通过多种形式向市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宣传了《劳动合同法》的知识。不过,截至昨日,虽然有少数人咨询,但还没有人正式就讨薪问题申请“支付令”。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西工区、老城区、洛龙区和吉利区人民法院,得知目前尚没有人申请“支付令”。涧西区人民法院宣传科的赵越说,“支付令”出现“零申请”,一方面是这几年政府追讨欠款力度加大,企业用工比以前要规范得多,导致欠薪事件有所减少;另一方面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很多人还不了解,法律与现实对接还需要一定的过程。

  多数人不知啥是“支付令”

  昨日,记者先后走访了市区多家建筑工地,多数务工者听到“支付令”,都摇头并追问:“是啥?作啥用的?”偶尔有人表示听说过“支付令”,也是一知半解,急忙向记者打听自己是不是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从四川来洛的李建成师傅说,现在到了年底,他们对能不能拿到工钱有点担心。但现在首要的任务是赶工期,“活儿干不完,钱的事儿想也没用”。至于讨薪“支付令”,他表示没有听说过,“每天活很多,外边的事儿也顾不上关心”。

  不过,多数受访者均对“支付令”表现出很大兴趣:“我们不知道申请‘支付令’有什么条件,去哪儿申请,也不知道得花多少钱,更不知道找谁问。”

  “支付令”该如何申请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介绍说,讨薪“支付令”与其他讨薪程序比较有这样几个好处:第一,快捷。“支付令”30日内就能有结果,明显短于仲裁与诉讼的时限。第二,低成本。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规定,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第三,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支付所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就有权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有利于迅速地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及时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

  他说,一旦出现欠薪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向辖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该单位;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现金的数目和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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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河洛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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