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为文物保护让路 “洛阳工作方式”写入法律条文

     2009-11-02 16:51 阅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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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项目建设之前首先要经过文物普探,这一惯例今天已为人们熟知,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这一工作方式的首创就在洛阳。

  1982开始,洛阳在全国首创了基本建设要首先进行文物调查与勘探的工作方式:凡进行基本建设,没有文物部门的审批手续,土地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许可证,计划部门不立项,城建部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项目建设优先考虑文物保护,要为文物保护让路,这一“洛阳工作方式”受到了国内文物和法律界的广泛肯定。当时国家吸纳了这些成功的经验,将其写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成为全国进行基本建设时奉行的“金科玉律”。

  假如没有文物审批这道程序,闻名于世的偃师商城、天堂、明堂遗址,乃至 “天子驾六”车马坑等,都难以完好的保存下来。

  1983年春夏,在配合首阳山电厂基建选址过程中,考古界苦苦求索半个世纪的“汤都西亳”——偃师商城遗址被文物普探时发现;2002年7月,配合东周王城广场建设,考古工作者照例先行考古勘探,没想到却发掘出了17座车马坑,并在规模最大的车马坑内发现了“天子驾六”车马坑。

    在洛河北岸一建筑工地,随着旧城改造,一处战国时期的宫室遗址浮出地面,这座东周时期迄今最大的建筑遗址,可能改写东周王城的布局,洛阳市作出决定,这里不再进行房屋开发,而转为就地保护。

    洛阳城地下文物遗存丰富,城市建设当中,因为发现文物,道路改道、项目另觅他址的例子不胜枚举。曾经有一段时间,因为有文物就不能搞建设,有些人把文物当成了“包袱”。

  现在,洛阳全市上下已经认识到,未来城市之间的竞争,文化软实力将成为左右胜负最关键的因素之一,而文物和文化优势正是洛阳最大的优势,以大遗址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洛阳城市的灵魂,这是任何城市不可比拟、不可复制的。 
 

(作者:徐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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