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鸡啄伤幼童 主人依法赔偿

     2010-07-20 17:30 阅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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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协调解决,成功审结一起幼童被小鸡啄伤案件。


    2009年11月22日,宜阳县樊村乡两岁女童小雨在她家大门口玩耍,邻居王老太饲养的一只鸡突然扑向小雨将其啄伤,后经诊断小雨为左眼破裂,导致失明。经鉴定,小雨左眼的伤情已构成7级伤残。


    后经村、镇两级调解部门调解, 王老太先支付给小雨一家现金5200元,而对剩余赔偿费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2010年6月2日,小雨监护人将王老太及其家人告上法庭。


     2010年7月12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由于此案影响很大,县人民法院专门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此案。经审理:被告王老太赔偿原告小雨各项损失15000元,其中包括整容费、二次手术费及假眼安装的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于2010年10月11日前支付完毕。
 

(作者:宜阳记者站 乔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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