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立法顾问参加对《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质量反馈。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开展的立法质量反馈。
参加反馈的人员听取了市园林局、水务局关于《条例》质量反馈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到洛浦公园实地视察调研,了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据介绍,《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于2005年7月22日经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30日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洛浦公园的规划与建设、园容与保护、游园与管理、水面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与规定。目前,大多数游客和市民都能自觉遵守《条例》,绿化成果得以持续巩固,游园秩序与以往相比得以明显改观。
据市园林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像洛浦公园没有执法严格,不能有效地维护洛浦公园的正常管理。有关条文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在活动结束时说,立法质量反馈,是市人大常委会在提高立法质量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市园林局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为老百姓创造一个休憩、观赏、游玩的好场所、好去处;市园林局对法规贯彻执行中的一些困难,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努力,争取得到合理解决。
(作者:牛素鹏 张安玲 侯利(市人大)
本文来源:河洛文化网
责任编辑:Xiao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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