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公安机关了解到:即日起,我市警方将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整治违规养犬行为和养犬扰民现象。
2007年,市公安局、市畜牧局联合下发了《洛阳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对城市区居民群众养犬的出行时间、出入场所、粪便管理及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在城市区实行限养,
【限养区域为涧西区、西工区、瀍河回族区、高新区、吉利区,以及洛龙区的古城路以南、关林路以北、龙门大道以西、滨河路瀛洲路以东区域和古城路以北、滨河路以东、王城大道以西区域。】
二是规定了限养区域内准养和禁养犬种,其中,准养犬种为成年犬体高低于40公分的玩赏犬,禁养犬种为成年犬体高超过40公分的犬种。三是经登记养犬的,必须遵守不污染市容环境;不危害公共利益,不干扰他人生活、工作;市民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携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系犬链,由成年人牵领等规定。
专项行动期间,警方将对无证养犬的予以收扣,按照《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待办理养犬登记证后,予以放行。其中对限养区内不按规定时间携犬出户或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对养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要予以没收,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此次行动旨在规范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并不对收缴的犬只进行捕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作者:王前方)
本文来源:河洛文化网
责任编辑:Xiao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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