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营业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洛阳6000个体户受益

     2011-12-28 11:09 阅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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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上调增值税起征点后,我省再次就征税出台惠民措施。记者今天从市地税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近日决定从11月1日起将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2万元(按期纳税)和500元(按次纳税)。这意味着,我市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数量将减少近一半。

   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10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对营业税起征点进行修改。新规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调整幅度为:按期缴税的纳税人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2万元,按次缴税的纳税人,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各省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调节。我省根据实际情况,皆以上述标准的最高值作为起征点。

    市地税局组织人员对我市现有营业税个体纳税户数、年征收营业税额、个人所得税额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我市核定营业额在5000元~2万元的6000余户个体工商户将无需缴纳营业税,占原有营业税纳税户数的近一半。预计我市明年将少征收各项税款4300多万元。

  此次调整后,受惠行业主要包括餐饮、美容美发、居民服务等,即每月纳税额在1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同时,我市地税系统近期还将对全市营业税纳税户分类进行统计,通过实地核查、走访调查、纳税评估等形式核实营业额,根据调查情况,对纳税人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综合测算,按照税款核定程序进行审批。之后将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确保起征点调整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让纳税人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纳税人如有疑问,还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核实。
 

(作者:王哲 晨曦(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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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河洛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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