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妙义自序:诸法如义义如法

     2014-09-10 10:46 阅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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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妙义》 

自序:诸法如义义如法 

/ 洛阳 妙志居士 

 
 
    《金刚经》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而诸法如义者,即不是诸法如名如相如虚如影如露如电如梦如幻……故离一切诸相,而一切法皆是佛法,乃可称之为如义。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是一部影响非常大的佛经。特别是在中国,无论世人信不信佛,修不修道,《金刚经》可谓如雷贯耳,遐迩闻名。由此足见《金刚经》在世人心目中的地位非同一般。千百年来,不知道有多少世人研究金刚经,念诵金刚经,参悟金刚经,禅修金刚经,因金刚经而得诸法感应,因金刚经而得破迷得悟,因金刚经而得入佛知见,因金刚经而得悟道成佛。佛学研究者认为:金刚经是佛经典中很特殊的一部,它最伟大之处,是超越了一切宗教性,但也包含了一切宗教性。我们研究金刚经时,不能将它局限于佛教的范围,佛在金刚经里说:“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这就是说,佛认为古往今来一切圣贤,一切宗教成就的教主,都是得道成道的;只因受众根器深浅程度不同,因时,因地,因教化对象所能接受的程度不同,故所传化的方式方法及所表现的深浅层次略有不同而已。
 
    佛学研究者还认为:金刚经的这一个重点,彻底破除了一切宗教的界限,它与佛教的一部大经——华严经的宗旨一样,承认一个真理、一个至道,并不认为一切宗教的教化仅限于劝人为善而已。故我们在学习《金刚经》之始,无论各自的信仰有何不同,那么,就需要先把自己意识观念里先入为主而据为已有的知与见暂时放在一边,把一切的宗教界限和形式暂时放下,破除“诸法如义”之外的一切表象。诸如《金刚经》所言的: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更有细而化之的宗教相、国家相、民族相、人种相、文字相、文化相、语言相、以至于佛国相、天庭相、天堂相、天国相、天宫相、净土相、极乐世界相,乃至于圣人相、佛陀相、真主相、上帝相、玉帝相、三清相、太上老君相等一切诸相,暂且放下。只就如义之诸法而用本心参悟,悟得《金刚经》中之如义诸法。再如善财童子般五十三参于世出世间之诸道诸教诸宗诸主。心有法眼圆明,自不误于一切外相。能如此者,真追求真理,真向往自由,真具科学精神,真探究宇宙人生之真相而为拯救天下苍生者也。
 
    菩地居士嘱我把《金刚经》解读一下,说要向深处解,向细处解,向精微明义处解,把此微妙法向世人解读的清楚、明白,没有一丝的障碍或隐义。这很难,当然很难,不是一般的难,可谓是难上加难。一则我尚是凡夫俗子一个,又有何德何能,而能将《金刚经》解至让世人没有一丝疑惑的境地呢?而更难的并不是怕自己讲不明白,而是怕世人读不明白,亦或即是明白了也不肯信,这是最难。且又不是自己做得了主,说了算的。历代祖师大德、三藏法师、译经法师与此无上甚深微妙法中都是深谙佛理者,甚至于很多都是证果圣人在做译经、解经、说法、弘道工作的,而我凡夫俗子一个,又如何能胜此任呢?
 
    但世尊在《金刚经》中的一段话又使我产生了无量之信心: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故,我们可以看出来,世尊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中努力要做到的,其一就是要破除世人心头的一切诸相,让一切诸法合于佛陀之真义,即诸法如义也。所以,我们应该知道,只要恒守如一的佛之真义,则如义诸法亦不远人矣。法无定法,以如义故为诸法,以诸法但求如义。以如义故,诸法皆如。此真诸法如义也。
 
    思至此处,信心倍增。愿能承佛威力,得三世十方诸佛加持而于《金刚经》能解得一句半句妙明真义;于《金刚经》而沾得一滴两滴醍醐妙味;于《金刚经》而信得一念半念清净信心;于《金刚经》而悟得一偈半偈涅槃妙心;能让一个两个世人于此能生一念净信者,也不辜负了自己的一片向佛之心。而思于此时,乃发愿在两个月内将《金刚经》按三十二品的基本构架将解读工作完成,以谢佛恩。(此时为庚寅年八月初八,公历2010-9-15)
 
    为了解得《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中的无上妙义,故将此解本暂定名为《金刚妙义》。而为了使世人开卷有益,直接深入佛理精义,故我在此解读过程中,抛开与佛理佛义无关的佛教基本知识而不取。而对于佛教基本知识中暗藏的佛理佛义加以阐述,也就是说,逐字逐句只求与佛理佛义解,而不取诸知识解。再细说之,就是只取诸法如义,而不取于史实典故、佛学理论。所以,在解经过程中,可能会有大量的解读之处与历代祖师大德,证果圣人之所解而不同者。为何尔?以世尊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若有行者愿取知识相而欲得闻佛理佛法佛义佛心之外的诸如史实、公案、典故,佛教发展史及变化沿革者,请自行另觅其他祖师大德的经典释本而引以为学,窃以为更有殊胜之因缘,更是近得无上正等正觉之诸善缘起也。
 
    这就是我在此自序中,重点论述了世尊所言之:如来者,即诸法如义的原因所在。
 
    是为愿。
 
                                     2010-9-15
                                  庚寅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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