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民间日常、节庆饮食都与酒有直接联系,俗谓“无酒不成宴”。古今饮酒习俗与饮食习惯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伴随时代的发展而传承变化。杜康酒是公认的最为悠久的历史名酒之一,常见于人们的餐桌上。
(一)行酒 魏晋时期,崇尚清淡,文人雅士“行酒为习”。“数十人一樽”,围案依次传饮,谓之“行酒”。司行酒之职者,称为“典劝”,传饮一圈叫做“巡匝”。
(二)啉尾 饮宴晚到者,坐于末位,巡匝之末者为“蓝尾”,并“连饮三杯以慰之”,此举名为“啉尾”之戏。
(三)曲水流觞 周公营洛邑,“洛水泛杯”是此俗的来源。魏晋洛阳上巳,人们于洛水中泛杯,杯中盛酒,杯行至面前捞起即饮,称为“流觞”。之后人们在花园中辟“流杯亭”,曲水蜿蜒,酒杯顺流而下,以鼓点为节,鼓停即饮,故名“曲水流觞”。
(四)乐饮自舞 古人以舞助酒,目为雅事,众人围饮,酒行止处,其人即起自舞,也可请人代舞,但酒须自饮。洒酣耳热之时,便以赋诗为雅趣。
(五)敬酒 在庆寿、饯行、接风洗尘、乔迁、婚嫁等民间活动中,席间敬酒一般以三杯为限,然后被敬者回敬一杯。旧时洛阳尚有“收泪”风俗,即有丧子女者,友人设酒相邀,劝酒慰勉。平常酒宴均敬年长者酒,唯正月初一与平日不同,须年幼者先饮。“岁酒先拈辞不得”、“手把屠苏让少年”,今此俗形式已不大沿用,但敬酒之风仍十分盛行。
(六)门盅 洛阳宴席及朋友聚会,均先饮门杯,数量一、二、三杯不等,与会者举杯共饮,但以饮两杯居多,以寓好事成双之意。酒场初次相逢时,按例对饮三杯,以自此相识,成为朋友。清除门盅,即拉开“对酒”序幕。
(七)送圈儿 亦称打通关。门盅饮罢,便开始送圈儿,即从某一人开始,依次角胜饮酒。次序排列一般是主家先送或长者先送,然后依次进行,故有“酒场相逢先论齿,兄长弟幼各吟诗”之说。还可以公推一人,由其先送。通常输一圈和赢一圈须再补送一轮。
(八)角胜形式 角胜形式丰富多彩,有划拳(古称拇战)、猜宝、压指头、金钱不落地、鸡叨虫、推磨(跑马枚)、明七暗七、落筷枚、挑将打帮等。亦有人多时分为三组,两组对决,一组接战,接战须先申明打胜家(与胜者对垒)或坑里挖,亦谓挖稀泥(与败家战)。但通常以划拳角胜最为普遍。洛阳划拳讲究避指,即不得单出食指和小指,更不得食指中指并出,违者罚酒。送圈者全胜或全负,要按“三不过”的规矩重博一局。同时允许输两杯者喝一杯兑一杯,然后一次决胜负,俗曰“一脚蹬”。若其中一人连战皆北,也允许座中另一个挡住与胜者赌博一局,胜了,原输者的三杯酒可以不喝,此谓“一挡三不喝”。
(九)罚酒 罚酒有数种,即迟到罚、违令罚、滴酒罚、避指罚,均以三杯为限。迟到罚为做东者知会的客人没有按时到场,后通指宴席开始后晚来的人。滴酒罚是输酒者饮酒不尽,按“滴一滴儿,罚三盅儿”。违令罚是立下酒令后违犯“酒令”者,通常罚饮一杯。
(十)头三尾四 亦称首尾酒,为近年洛阳新兴之酒俗,即席间上鱼时,以盘中鱼的首尾方向作为执罚标准,鱼头正对之人饮三杯,鱼尾正对的两人共饮四杯,头尾所对之人极力推诿,也有谑称“肚五脊六”“背七肚八”,“赏个脸面”“高看一眼”“推心置腹”的劝酒招数。彼此推辞嬉戏,颇能活跃酒场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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