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回首 揭秘中国历史上几次最著名的凌迟

     2010-05-15 21:36 阅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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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5年4月,清朝两位修律大臣--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合署名,向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提交《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从《大清刑律》中永远删除凌迟。这是伍廷芳和沈家本汇合后做出的第一个惊天之举,是现代法理与古代酷刑传统的第一个较量,两位修律大臣拉开架势,高屋建瓴,以仁政为坐标系,说明刑法“裁之以义”,终极目标却是“推之以仁”。又说-- 参诸前人之论说,既多议其残苛,而考诸今日环球之国,又皆废而不用,且外人訾议中法之不仁者,亦惟此数端为最甚。

 

    这是中国呼吁改革的老办法:首先,把自己要干的事说成上溯3000年来无数先烈一直想干而代代未竟之事,要继承先烈遗志,把他们不可能做成的事做成;其次,说美国就是这么干的,美国的今天,就是俺们的未来;最后再补充一点,说美国人早就对俺们这么落后有意见了!

 

    呵呵,这种写法,可能是官牍习惯,也可能确是沈家本如临大敌,把改革的困难想得太充足,必及古今中外,否则无法说服圣上。

 

    沈家本有一得力助手,叫“董康”,其回忆说,司法改革刚开始时,海归大臣伍廷芳尚在美国出使,作风谨慎的本土大臣沈家本不敢贸然制新法,所以只是“荟萃同治以来章程,详看编辑”,做一些筹备工作,年底了,慈禧未见刑法改革成果,急了,沈家本这才动作,召集属下征询意见,于是董康建议,“自宋以后,刑制日趋于重,凌迟尤形残酷。今欲中外画一,须从改革刑制始”,如果中央批准,“始知朝廷非虚应故事”。董康的意思是,事儿一定要做,步子一定要小,先别抛开《大清律例》去制订《大清新刑律》,只求在《大清律例》里删除酷刑,试探一下慈禧的意思。所以1905年4月,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奏《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在旧法中删除334条,其中重点在于“将凌迟、枭首、戮尸三项一概删除,死罪至斩决而止”。

 

    出人意料的是,慈禧没做异议,下旨准行,将凌迟“永远删除,俱改为斩决”。

 

    俺相信,沈家本和董康,甚而整个朝野,甚至于所有通过文艺作品学习清末历史的后人,对于凌迟问题超顺利解决,一定难以置信。俺同时相信,惟有伍廷芳认为理所当然,因为他是海归,不大知道官场世故,恰好官场也并不在意海归的狷傲和直率。这是20世纪一个耐人寻味的事情,海归总是比土鳖敢说话,说出的话也会得到格外的重视。

 

    鲁迅曾说,中国人是“最能研究人体”的族群,俺认为,这是义愤之语,其实任何一个民族在蒙昧时期都喜欢在肉体上做些残酷文章。实际上,凌迟这种刑罚,希腊时代已有,不仅割肉,而且还要剔骨,说不定这种骇人酷刑正是从雅典经由丝绸之路传到中国的。

 

    在中国,关于凌迟的文字记录,最早出现在唐朝。在房玄龄、魏征、长孙无忌总撰的《五代史志·刑法志》中,有“轻刀脔割”一句,说的就是凌迟。《五代史志》记述的,是晋朝和隋朝之间那段小朝廷频繁更迭的时代,史称“南北朝”。其间,河北有个小朝廷,号称“东魏”。但魏帝无能,大权掌握在高澄元帅手里。高澄是一帅哥儿,鲜卑人和汉人的混血儿,他去江苏打梁朝,活捉了徐州总督兰钦子京,强迫他做首席厨师,兰钦子京不堪打骂,终把高澄杀死在床下。高澄有个弟弟,叫“高洋”,奇丑无比,能征善战,喜欢酩酊大醉之后去闹市裸奔。高洋接过哥哥的权柄,把兰钦子京那伙儿梁朝遗党“轻刀脔割”,头颅做成一套精美的酒具。这便是第一次载入史册的凌迟事件。

 

    后人常说,关于凌迟的记载始于北齐皇帝高洋,这不对。高洋对梁党“轻刀脔割”之后9个月,他才废魏帝,另建“北齐”小朝廷。准确地说,凌迟第1次被文字记录,始于东魏权臣高洋。

 

    凌迟经过混乱的南北朝,又经过短命的隋朝,在传说中仁慈的唐朝也有记录。比如说,706年,德静王武三思私派大法官周利贞去海南定安县,假传唐中宗旨意,处决昔日的平阳郡王敬晖,周利贞公报私仇,命人把敬晖绑在大榕树下,把他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不过,唐朝确实别有气象,懂得一个好的王朝必须慎于死刑,所以745年,也就是李白再婚的那一年,唐玄宗甚至考虑要废除死刑。遗憾的是,安史之乱改变了一切。叛乱中,燕朝皇帝安禄山在洛阳劝降,常山市长颜杲卿和军事部长袁履谦不为所动,被绑在天津桥上,零割处死。有道是,乱世用重典,自安史之乱起,唐史中有了不少凌迟记录。此时,凌迟仍是私刑,没有写入法典,甚至“凌迟”2字尚未产生,只做“脔割”或 “剐”。

 

    唐灭后,中国大乱,史称“五代十国”,凌迟盛行。

 

    那个时候,契丹族在北方建立辽朝,第1次把凌迟写入法典,成为与绞斩并列的公刑。在契丹语里,“脔割”音同“凌迟”,汉族史官在写《辽史·刑法志》时,第一次将其音译为“凌迟”。在汉语中,“凌迟”也做“陵迟”,“陵”是土丘,“迟”是动词,意思是“缓缓刮平”。荀子有言,“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意思是,3尺陡岸,空车上不去,百仞高山,车可负重登顶,为啥,因为山坡缓缓。于是,缓缓登山,慢慢割肉,奥妙尽在其中。

 

    在南部中国,小朝廷更替,遍地是酷刑,却引发了废止凌迟的第一声呼喊。946年,后晋皇帝顾问窦俨奏请,死刑只留斩绞两种,“以短刀脔割人肌肤者”应当禁止。皇帝石重贵准奏,禁用凌迟。不过,心慈手软的皇帝不久长,第2年,契丹攻打河南,石重贵服输,后晋灭亡,法制尽废。此后,岁月荏苒,五代继续更替,窦俨先是做后汉的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随后是后周的立法委员,等到后周元帅赵匡胤黄袍加身,建了宋朝,窦俨又做了教育部副部长,所以他影响了一大批人,以至赵匡胤力纠五代弊政,再次规定重罪只用斩绞,不用凌迟。

 

    宋真宗时,总管太监杨守珍两度抓获不赦盗贼,国家监察部查获官僚犯罪,均申求脔割,宋真宗全部否决。可是,到了宋仁宗时,也就是水泊梁山闹土匪那会儿,情况发生了逆转。1031年,湖南湖北流行杀人祭鬼,宋仁宗气晕了,恢复凌迟。翻翻《水游传》,便可知宋人对陵迟的爱好。第二十七回,王婆因为鼓动潘金莲谋杀武大郎,被判凌迟,“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吃了一剐”。第四十一回,李逵对黄文炳说,“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他先从黄文炳大腿割起,好肉拿到炭火上去烤,边割边喝酒,最后开膛,取出心肝,给同志们做个醒酒汤。1032年,淮南凌迟了6名抢劫犯,宋仁宗觉得过分,急忙加以限制,规定“毋得擅行凌迟,须奏听裁”,收回了凌迟终审权。

 

    在适用范围上,宋仁宗时期,凌迟仅限于太气人的命案和军队哗变。宋神宗时,凡危及皇权言行,凌迟重惩。自宋哲宗开始,凌迟成了惩治罪犯的重要手段,一想到犯罪,便想到凌迟。

 

    宋室南渡后,一位著名高干终于忍不住了,这便是教育部的陆游局长。陆游在《条对状》中写道,“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即便对于凶犯,也太过分了吧,难道五代如此,南宋就要因袭吗!陆游废凌迟的理由是:一、凌迟不合法理,不该以血还血,即使罪犯脔割过别人;二、暴露犯人器官,妨碍教化;三、汉唐法典无凌迟,宋法也不该有。但是,陆游失望地看到,凌迟不但没有废止,反而汇编进《庆元条法事类》,成了与斩绞并列的死刑名目。

 

    从此,凌迟变成公刑,一直延续到1905年4月废止。

 

    《宋史·刑法志》记述,“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先打断胳膊腿,省得犯人挣扎,尔后直取咽喉,省得乱喊,最后再分8刀、24刀、36刀、72刀、120刀把罪犯剐死,刀数少,属于肢解活人,刀数多,是正宗的凌迟。

 

    到了明朝,凌迟技术登峰造极,炉火纯青,刽子手们一致认为,一片片切肉比连筋带骨剃割要省力,犯人持续疼痛时间长。他们变得十分讲究,像外科医生一样精细。行刑时,有门徒为他们端着托盘,盘中放着一组组工具,每一组由1把小刀和1只钩子组成,分别对应不同的肌肉组织。其基本手法是,用小钩把皮肉勾起,每刀只割下指甲大小的一片。有时候,他们会用渔网勒住死囚身体,用利刀削去突出来的肉包。从刀数上讲,明朝凌迟已发展到千刀以上,达到“千刀万剐”的地步。

 

    正德皇帝杀大太监刘瑾,要求“凌迟三日”,锉尸枭首,司法部张文麟笔录如下--

 

    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

 

    剐3357刀,每10刀歇1次,生怕刘瑾昏死而不知疼痛,得把他叫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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