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骷髅死”,离奇死亡中缺失的人权

     2010-04-14 22:17 阅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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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鹏

  4月13日,网络上流传一则题为《触目惊心!唐山某劳教所在押人员“骷髅死”》的文章,称一名叫董雄波的男子在唐山荷花坑劳教所离奇死亡,死亡时“跟骷髅一样”,1米80的身高仅35公斤重。据称其死亡原因是疾病未得到及时治疗。唐山荷花坑劳教所证实,董雄波确实是该所劳教学员且已经死亡。(4月14日《新京报》)

  近两年来,在押人员离奇死亡的事件接踵而至,从“躲猫猫死”到“洗脸死”,从“喝水死”到“摔跤死”,从“做梦死”到“激动死”等等,这些死法一个比一个荒诞不经,但却屡屡在现实中上演。如今又出现了一个“骷髅死”,离奇死法有了开头还没有结尾,似乎要连绵不断地演义下去。

  每一个传奇一般的死法背后,从死亡者生前到死后,都有权势对弱者生存权与人身权的蔑视。先是活着时不把你当人待,接着死后随意给你安个荒诞无稽的死法。拿新近发生的“骷髅死”来说,董雄波虽然被判处了1年的劳动教养,但其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更没有失去人身权与生存权。其生病之后,劳教部门为什么就不能为其及时治疗?迫使其多次向家里要钱看病,既然家里给了治疗费,为什么依然会病到“骷髅死”?无疑,这背后有着执权者对弱者生命权的无视,有着深深地公权傲慢与人权意识丧失。

  2008年前后,曾有很多迫于生活与疾病压力的人,为了得到救治和生存下去,故意犯罪入狱,比如19岁的北京市顺义县农民李大伟(化名)两次抢劫,为的是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能够得到监狱的免费治疗。现在看来,这种奔着国家法律制度设计而去的想法与做法是何其幼稚!不错,法律是规定了在押人员可享受疾病免费治疗,但这是建立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的,如果入狱后被迫丧失人权甚至生存权,免费治疗又何偿不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神话?

  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怕的不是疾病、动乱甚至战争,而是人不把人当人,特别是公权不把弱者的生命当生命,不重视其人权。杜绝离奇死,无论从哪方面入手,树立尊重人权的公权意识,都是第一位的,也是最重要的。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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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河洛文化网
责任编辑:Xiao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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