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养老保险可实现“全国漫游”

     2010-04-21 10:28 阅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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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消息  昨天,河南省新出台的《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

 

  养老保险可“漫游”了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今后将实现无障碍,不论是外省、市、区人员来豫就业参保,还是河南省居民到外省工作,或是参保者在省内各省辖市流动就业,其养老保险关系都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河南省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非河南户籍的参保者,不再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可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其转出河南省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其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种情况“钱”不同

 

  其实,转移养老保险时,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账户里的钱咋转移,转多少?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省内跨省辖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的钱分三种情况转移: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也就是单位缴费部分,则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转移接续分“四步走”

  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分“四步走”,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第一步,先在新就业地建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第二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第三步,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第四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按规定应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外地关系也能领养老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者看清楚了,这三类情况,要在河南省领养老金。养老保险关系在河南省的,将相应资金归集到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河南省,但户籍在河南省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其后在那里领养老金;养老保险关系和户籍均不在河南省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其在河南省最后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另外,要是仅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养老保险关系在哪儿,就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农民工办保险有保障

  农民工不愿办养老保险,主要是怕回老家后没有用,今后这个担心没必要了。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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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河洛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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