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对"9.3李浩重大刑事案件"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2011-09-26 11:23 阅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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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通报"9.3李浩重大刑事案件"的经过和最新进展情况,进一步研究了案件推进的打算,并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一女子马某称自己被一男子骗至地下室内关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日凌晨脱逃。根据马某陈述,民警于当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三名受害女子。随后,洛阳市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于9月3日晚在南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捕归案。

     经审讯,李浩,男,34岁,河南南阳新野人,案发前系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人。从2009年10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李浩在西工某小区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六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强迫她们从事网络色情表演,并多次实施强奸及组织外出卖淫。其中两名女子因为反抗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公安局长  郭丛斌    李浩这个犯罪嫌疑人采取非常残忍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妇女卖淫,并致二人死亡,这样一个严重刑事案件,发案时间很长,我们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发现,我们想如果我们基层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话,如果我们公安干警,各级的公安干警责任心能够很强的话,特别是分管治安的干警、社区的干警如果能够作风深入,细致,像这些问题应该说都会露出蛛丝马迹,都应该及早及时发现,而我们没有及时发现,这就暴露出来,我们公安工作,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和部分干警工作责任心缺失,这个事件批露出来以后,应该说对打造平安洛阳,和谐洛阳,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对洛阳的形象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说我作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因此,我今天借助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郭丛斌表示,根据“9.3”案件的情况,对该案件有关责任人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待调查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透明底字幕:   经市局党委研究,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

     为了有效遏止案件发生,吸取“9.3”重大刑事案件教训,市公安局将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正在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和“清网”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和针对性措施,抓紧整改、完善、提升。


   (以下打字幕)

     一是开展“百日会战”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年底,以解决治安管理、基层基础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池、小旅馆、小网吧等“五小场所”的清理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藏污纳垢、引发犯罪的场所、窝点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积极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倒查追究。

     二是加大社区治安管理力度。针对社区治安管理薄弱的问题,在全市开展社区治安管理排查、整治活动,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决不留死角死点。

     三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出台洛阳市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进一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特别是强化出租房屋、流动暂住人口等易发案部位和高危人群的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队伍管理。市局党委成员都要向全市人民作出承诺,加强对各自分管工作、分管部门的管理,汲取此案的教训,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会上,郭丛斌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特别是在办理案件、对外信息发布上,要建立既符合公安工作特点,更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的科学的信息发布机制,对新闻信息发布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良好的互动关系,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公安工作的提升。

 

(作者:方飞 牛素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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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河洛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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