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篇贯穿一个基本思想是安定殷民,不给殷民一个虐杀的形象,处罚要慎重,要依法从事。至于改造陋习——酗酒,一是限制,二是引导,三是区别对待。做为统治者,要勤勉从事。
《康诰》、《酒诰》、《梓材》是周公对被征服地区的政治方略,而《多士》是对待迁到洛邑的殷顽民的政策。洛邑建成之后,这批建城的殷顽民如何发落。自是摆在日程上的问题。《多士》是周公向殷顽民发布的文告。全文分作两大段。第一段是攻心,让殷顽民服从周人统治。理由是你们这些殷士不好,上天把大命给了我小“邦周”,决不是我“敢弋殷命”、“敢求位”。这如同你先祖成汤取代不道的夏桀一样,也是“上帝不保”夏桀。我现在把你们从“天(大)邑商”迁到西土,不要怨我,我是矜怜你们的,这也是天命所在。第二段内容是宣布给以生活出路,让他们就地安居,有你们的田地,有你们的住宅,“尔乃尚有尔土,尔乃尚宁干止。”如果你们能顺从听命,有德,还被任用。上天会可怜你们,否则,你们不但会失去土地,而且我还会把上天的处罚加在你们身上。
对俘虏进行攻心战术,使之自食其力,恩威并施。这是一整套改造政策。周公反复申明的“天命”不是他的创造,而是从远古继承下来的。《墨子·兼爱下》引《禹誓》:“用天之罚”,是禹征三苗时发表的誓词。汤在征服夏桀时誓师词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天”已经不是单纯反映自然力量的神,天神已经干预人间事务。周公在《牧誓》中也提到“恭行天之罚”。对敌人多讲天命的周公,对“天”的观念已经有所发展。“天命”是否转移,怎样才能保住“天命”,取决于有没有“德”,桀纣失掉天命是因为失“德”,周人要保住“天命”则必须有“德”,因此周公在教导周人时就多讲“明德”。“天命”变成可以保持和争取的了。人不再是盲目地服从“天命”,而有了主观努力的可能了,这是积极的。天子是天的代理人,一方面他具有无上的权威,但不是无条件的,他必须有“德”,不然天命就要转移,因而君主、天子不可以为所欲为的,是有条件、受约束的。纣在灭亡前夕还说“我不是有命在天乎?”周公的思想比他,比殷人要大大前进一步。保住天命的条件之一是“保民”,民的状况不能不成为君主认真考虑的问题。
参与建新都的除去殷遗之外,还有“侯,甸、男、邦、伯”,这些多是殷的旧有属国。东都建成,周公除去对殷顽民训诫之外,还对这些“多方”训诫。《多士》强调天革殷命,《多方》则突出殷代夏,周革殷,是由于“不肯戚言于民”、“不克明保享于民”,于是成汤用“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周“克堪用德”,天才让周“简畀殷命,尹尔多方”。对“多方’’则反复强调“保民”。针对“多方”怀念旧殷,不爱周邦,一方面让他们有田宅;另一方面,如果不听周的号令,则“我乃其大罚殛之”。假如内部和睦,努力种田,“克勤乃事”,天要矜怜你们,我有周还要大大地赏赐。有德者,还可以在王廷作官。为期五年为善,你们仍可以回到本土。
周公在扫平叛乱,营建成周之后的问题是,周王朝的长治久安的谋划,也就是“制礼作乐”。这在周公称王的第六年。“礼”强调的是“别”,即所谓“尊尊”;“乐”的作用是“和”,即所谓“亲亲”。有别有和,是巩固周人内部团结的两方面。


- 洛阳周公庙再现周代“成人礼” 201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