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礼是洛阳民间礼俗里的一个重要部分。自古以来,无论官方、民间,无论贫富,都将其视为人生礼仪的极重要的一环。
从新石器时代到秦汉时期,丧葬礼俗经历了从形成至由简到繁的过程,其后直到近现代基本上是在内容上的变化与演进。葬礼形式,在民国之前历朝历代官方多提倡土葬,宋代民间也曾时兴火葬。建国后的五六十年代洛阳又开始提倡火葬。葬礼礼仪的形式与内容也在逐步简约和着重寄托哀思,这表明了文明的进步。
一、土葬习俗
洛阳民间的土葬习俗由来已久,据考古资料可知夏商时期即已成俗。到了周代,不仅修坟造墓,而且也形成了较系统的礼仪。此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世事兴衰、朝代更迭、战乱灾荒和文化的发展与融合等因素,使得土葬习俗或繁或简;并且无论在墓穴营建,棺椁制备还是在随葬器物和葬礼过程中,都渗透了各个时代的文化特征和社会思想因素。时至近现代,随着科学文化的进步,在政府的倡导下土葬礼俗由繁到简,许多封建迷信成分逐渐被剔除。然而80年代以后,在一些乡镇现行的土葬礼仪中,迷信活动有所抬头,甚至在某些地方又有回潮之势。
(一)墓穴营造 对墓穴的有意识的营造,在洛阳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就形状结构而言,从古至今基本上以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为主,但在不同的时代又有各自的特色。据考古资料,商周时期流行在长方形竖穴墓中死者的腰部位置,修一长方形的殉狗用的腰坑,有的墓棺底还要铺上朱砂。秦代洞室墓,即在长方形竖穴坑的一侧再向内掏洞作墓室,棺木放在洞中(即现在所说的暗葬)。汉王朝崇尚厚葬,出现了许多精心构建的砖砌石砌的各种形状的多室墓。魏晋时代倡行简葬,墓穴多为单室砖室墓和土洞葬。唐代出现“刀”形土洞葬。宋金时期流行建筑结构精美的砖雕仿木结构的多角形墓。元明清时期,土洞墓居多。民国以后墓室多为暗葬,即在挖好一土坑后,再在坑的一边挖一墓室,为安放棺木的地方,其门呈拱形或方形。另外还有明葬,即直接挖一长方形土坑以放棺木。
墓穴的择地、方向、位置被认为事关后世子孙的兴旺发达,历来倍受重视。因此在建墓前要先请“风水先儿”或“看地先儿”选择墓地,主要是相地脉、看风水、方茔地、点墓穴、定墓向。这些活动直到建国前仍十分流行。洛阳民间讲究十不葬:一不葬粗顽石块,二不葬急水拦头,三不葬沟原绝境,四不葬孤独山头,五不葬寺前庙后,六不葬左右休囚,七不葬洞前山顶,八不葬风水忧愁(不畅),九不葬坐下低凹,十不葬虎龙煞头。挖墓时,丧家要请打墓人,负责破土、挖道、掏堂、下葬、封墓等建墓事宜。他们一般也会看“脉气”、识“风水”,一旦发现土色、温度、砾石、砂礓等“异常现象”或遇到残堂(旧墓穴)立即向丧家报信,要求派人勘查,以便改动移位,甚至易地另行点穴。在打墓过程中丧家还要以烟酒饭食招待打墓人。建国后,看风水被取缔。80年代以后,在有些地方又重新出现。
(二)棺椁制备 棺椁是土葬中的主要葬具之一。上古时代人死后,是将尸体放入一个较浅的比人体略大的长方形土坑内埋葬,并无制备葬具之说。洛阳发现最早的葬具是距今六七千年前(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瓮棺,之后相继出现了长方形木棺、石棺和陶棺,木棺的使用最为普遍。汉代即以柏木棺为上等棺,并开始出现用砖石砌建墓室,以后葬具一般只有棺。棺由棺体、棺盖组成,北魏以后,富裕人家墓室中又有在墓室一侧砌有放棺的棺床,大多为砖砌的高出墓室平面的平台。北宋时期也有用石棺装殓的。
民国以后洛阳民间土葬沿承了古代使用木棺的习俗。棺木,俗叫“冷货”或“板”,老人生前制做的棺木叫“寿货”。富有之家的老人,一般提前准备棺木。制备棺木的讲究也非常多,首先是木质,习惯上以柏木最佳,楸木较好,松木次之;其次是讲究厚度,一般认为越厚越好;第三讲究板块数目,棺木所用木板块数以少为佳,如四块板组成的盖、底、帮叫“四股头”或“四独货”,为上品;用八块板组成的“叫八股头”或“八仙寿”,为中上等品;由十块组成的叫“十股头”,为中等品;以此类推,“十二股头”为中劣等品,“十四股头”为下等品;另有十八块板、二十四块板组成的等劣品,但美其名为“十八罗汉”和“二十四寿”。棺木制作中禁忌有分脊、破脸、翻角、倒板等。安排底、盖时,必须是单数,棺底用双数就是“分脊”;盖用双数,则谓“破脸”;两块板大小头配合使用,叫“翻角”,颠倒使用叫“倒板”;均为棺木之大忌。做成的棺木,往屋里放时,必须小头面向室内放置,有“挽留”之意,即希望老人能长寿;同时将棺盖反掩,以避棺内有人之嫌。
(三)随葬器物 在墓葬中放置随葬晶的习俗,在历朝历代都有不同的变化。
上古时代,用于随葬的物品较少,一般只有陶器如罐、杯、盆等。两汉时期注重厚葬,随葬品由简单向繁杂发展。魏晋北朝时期统治者提倡节俭、严禁厚葬,出现了专门为陪葬而制做的明器。隋唐时期,洛阳墓葬中随葬品又变得华丽,制作也精细,尤其是出现了制做精良的三彩陶器。宋代时随葬的铜钱中有避邪求吉的压胜钱;金代的墓葬中则有为死者买阴地的买地券,元代又用陶质的鼎、豆、尊、敦等仿古礼器随葬。及至民国时期大都用各种纸扎随葬,丧家根据自家财力之厚薄来确定纸扎的多寡和精细程度。纸扎的种类有人物,包括金童、玉女、书童、侍女、岗警、枪兵;飞禽如仙鹤、白鹅、孔雀;走兽如狮、马、羊等;用具有金山、银山、金斗、桌椅、箱柜、纺车、车船、轿、房屋等。建国后,政府提倡破除迷信,丧事简办,随葬纸扎之风消失,一般只在棺中放死者的心爱之物。80年代,农村有的又按旧礼安葬,随葬纸扎也随之重新出现。纸扎的种类出现了彩电、冰箱、轿车、楼房等现代器具。
随葬的物品,除汉魏时期因盛行多室墓,而分置于墓室、前堂、后室等不同地方外,其他时期的随葬晶大都置于棺周围。小件物品如铜镜、铜钱、装饰品财放在棺内,或死者身上。民国以后的随葬晶——纸扎,则在安葬死者后于坟前烧掉,以示送于死者。
随葬物品中一些是为了“镇墓避凶”的,历代习俗是把现实中的猛兽(如虎、熊等)或想象中的神兽制作出来,置于或者彩绘于墓中以驱逐恶鬼,求得墓主人安宁和为生人解除祸殃。远古以及夏商周三代往往用朱砂来求吉避凶,朱砂或涂在尸骨周围或铺于棺底,周代一墓中铺的朱砂竟达八厘米厚。汉代由于神话想象的发展,则出现了一些象征形象和实物的趋吉避凶方式。从魏晋到隋唐以后又有了专门为镇墓而制造的物品——镇墓兽,一般放在墓室口处,面向墓门。民国时期至建国后洛阳民间是在棺中放置镇邪物,如十二精、七种香、桂枝、朱砂、雄黄和七星板等物。另外一些镇物,如栾川县在下葬时,棺上要放五色石循星宿分位镇禳,女棺置弓箭(以木代弓,以苇代箭);男棺置砖和弓箭,据说可以防镇“天狗”。墓内插桃符四块,分写“天圆地方,律令九章,灵符到处,万鬼消亡”。再放朱砂等镇物,后撒五谷粮。
洛阳民间历沿旧习,多在墓地设置昭示铭文,其意是记述死者的姓名、生卒时间、生平事迹等。其形式有:
铭 旌 周代已有铭旌,是用杂帛做成,上写“某氏某之柩”,是为死者灵魂有归而设的。出殡前,用一根3尺长竹竿挂旌于屋檐下,出殡时,挑于柩前,埋葬时,平铺在棺盖上。此俗历代沿袭,只是铭旌的长短,颜色不同而已。
民国时期洛阳民间举行丧仪时,所用铭旌为7尺红绫或绸子做成,以白粉写旌文,如是男丧写“恭旌大德望某翁老大人享年X旬有X勤劳俭朴之灵柩”。女丧写“恭旌大淑德X老太君享年X旬 有X勤劳俭朴之灵柩”。两边可写些歌功颂德之语,一般为四字句,左右各两句,如“洛水淼淼,邙岭苍苍,先生之风,山高水长”。因活人姓名不随葬,均不写下款。出殡时,铭旌张挂于纸扎的或木质的形如房屋的铭旌楼内,行走时在灵柩之前,下葬时覆盖于棺盖上,并将棺木上长出的下半截剪掉交给子孙,意为留福于后辈。
墓 志 墓志是放在墓里上有死者生平事迹的随葬物。始于秦,过渡于魏晋,定型于北朝,盛行于隋唐,延续到民国,是死者后代为其先人歌功颂德之用,也是后人认定墓主的标记。有石质的、陶质的,有方形的、长方形的,有以墨、朱、粉直接书写其上的,也有雕刻其上的。魏晋至隋唐北宋时期从形体、书法、内容看,都有一定的规格,已成为墓葬中的必备之物。宋、元、明、清随葬墓志逐渐减少,志文内容简单,但死者姓名、生卒时间、生平事迹不可少。民国时期,是将上述内容写刻于墓砖墓瓦上,下葬时将其埋入墓中。主要是便于以后迁墓和立祖之用。墓砖墓瓦一般放在一个新竹篮中,出殡时,由死者的外甥 到墓地,下葬时放在墓中棺前。
买地券 镇墓文 买地券和镇墓文是土葬礼仪中除了铭旌和墓志铭之外的另两种昭示铭文。为死者书买地券的习俗在东汉、唐代以及金代都曾在洛阳存在过。所谓买地券就是在埋葬死者时将一块写有买阴地内容的铅制或陶质地券下葬。买地券上所书的内容大约是,告诉阴间鬼神、土地以及天地神灵,此地已由死者付钱若干买过,为死者所有,并将之葬于此,希望勿扰死者,祈福生者等等。镇墓文是以文字的形式来祈福避凶的。
(四)丧葬礼仪 洛阳历代丧葬礼仪可分为浴尸更衣、报丧奔丧、大殓入棺、成服备葬、出殡安葬、除丧守孝六部分。
浴尸更衣 这是死者断气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浴尸是为死者擦洗、梳发、整容,目的是让死者整洁地走。早在周代即已成俗,延至今日。古代因死者的地位财力不同,浴尸之水和浴尸之人有所不同。有地位的人用“潘水(煮沸的淘米水),由别人代孝子浴尸、梳洗;一般人家则用河水或井水,由孝子亲自浴洗。从西周到明清,都是将浴尸所用的水、巾、栉埋于院内所挖的小坎中。民国以后,洛阳农村在死者断气后,子女马上用新盆盛以温水把死者的身体擦洗干净,男的要理发修须,女的要梳髻,称之为“洁身得际”。同时,还要用钱和米填口,称为“饭含”。“饭”用粮食(如米),“含”用钱币,即同时在死者口中放入几粒米和几枚钱币。周代人刚死时,即用角栖(其形屈如轭,中央入口,两末向上)柱张其口,待浴尸后,以饭含易之。周代“含”多用贝(当时的货币),有海贝、玉贝、铜贝等;汉代“含”用玉较多,将玉刻成蝉形、长方形或柱形,放入死者口中;魏晋直至明清多含铜钱,数量一至数枚不等;民国时期至建国后,洛阳农村多是在死者口中放一枚系有红绳的银质或铜质花,或古代的铜钱,红绳的另一头系在死者的耳朵上,以避免死者再生时变成哑吧,所谓“口含钱”、“口噙花”。
更衣也叫穿殓衣。周代在穿殓衣前,要先让人拿死者的衣服登上房屋,面向北方,招呼死者的名字,男呼名,女呼字,连呼三次,谓之“招魂”。招魂后,死者若不能复生,就赶紧穿殓衣,殓衣套数由丧家财力地位而定。但殓衣必须是左衽式,决不能缝缀扣子。然后在死者的耳中塞棉花,叫设填。脸上盖黑布做的螟目,叫“覆面”。手中握用布缝制的袋囊,叫旷握手”。双脚穿有带子的鞋,并将带子系住,使双足不能分离。最后用布做的“冒囊”将尸体套住,再盖上衾被。一切穿置完毕后,移尸堂上。摆上祭物,候人吊唁。这时,孝眷方可凭尸而踊(顿足哭叫踊),以示哀痛之极。
这种为死者穿殓衣、裹尸、设尸床的习俗,到唐代已成定俗,历经宋、元、明、清直到如今。
本文来源:河洛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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